(2024年4月20日海關總署令第268號公布 自2024年4月20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2016年1月2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務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80號公布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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