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幾內亞比紹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以下稱幾比方)有關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幾內亞比紹腰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幾內亞比紹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幾內亞比紹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幾內亞比紹腰果是指以幾內亞比紹境內種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inn.)為原料,在幾內亞比紹境內經挑選、干燥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帶殼或去殼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非洲葉跗鋸谷盜(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蘇鐵刺圓盾蚧 (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加納牦粉蚧(Planococcoides njalensis Laing)、扶桑綿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Tinsley)、中對長小蠹(Euplatypus parallelus Fabricius)、腰果干枝病菌 (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可可毛雙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二)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金屬異物等其他外來雜質。
(三)幾內亞比紹腰果出口前應針對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進行熏蒸處理,以保證腰果中不帶有活的昆蟲,特別是倉儲性害蟲。
五、生產企業要求
幾內亞比紹腰果生產企業應當確保其輸華腰果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輸華腰果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由幾比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幾內亞比紹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應使用干凈、衛生、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的新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產品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的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裝運前,運輸工具應經幾比方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運輸,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幾比方應對批準輸華的腰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腰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腰果符合中幾比雙方于2024年7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關于幾內亞比紹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熏蒸劑的名稱、使用劑量、處理溫度和持續時間等信息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十、其他要求
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幾內亞比紹輸華腰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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