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14號
為進一步優化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檢驗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檢驗監管工作規范》(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6年第31號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9月2日
公告下載鏈接:
遼ICP備10203314號-2 技術支持:愛得科技 電話:0411-82837711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20號名仕財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