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18號
2024年8月,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國際衛生條例》脊髓灰質炎突發事件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聲明,宣布脊髓灰質炎病毒的傳播風險仍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聲明指出,自上次會議以來,全球共報告新增12例Ⅰ型野生脊髓灰質炎病例,其中5例來自阿富汗,7例來自巴基斯坦;2024年共有1個國家報告Ⅰ型疫苗衍生型脊髓灰質炎病例、13個國家報告Ⅱ型疫苗衍生型脊髓灰質炎病例。為防止脊髓灰質炎疫情傳入我國,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現發布公告如下:
一、來自脊髓灰質炎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如接觸過脊髓灰質炎病例或出現發熱、咽痛、咳嗽、嘔吐、腹瀉、脖頸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緩性麻痹等癥狀,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人員將按規定程序采取醫學措施并開展采樣檢測。
二、來自脊髓灰質炎疫情發生國家(地區)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應按規定程序實施衛生處理。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期間對世界衛生組織公布新增的發生脊髓灰質炎疫情的國家和地區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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