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為加強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現決定啟用《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專用票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啟用《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專用票據》,該票據僅限于海關向進口貨物收貨人收取進口貨物滯報金時使用,具體票樣見附件。
二、《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專用票據》正式啟用后,原《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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