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照相機、攝影機、內燃發動機、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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