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此文件點擊下載此文件中東有著特殊的風俗文化和商業習慣,將生意做到中東的中國企業,需要充分了解這里的特點,以規避風險。
案例及分析
一旦涉及費用問題時,企業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思考。一是該費用是固定費用還是會隨時間推移而不斷增加的變動費用;二是該費用的產生原因是否應歸咎于賣方,以及該費用是否在賣方的可承受范圍之內;三是除費用一項問題外,該事件是否還會引發其他連鎖反應。
而在厘清以上三個問題后,企業就要相應采取與之相適應的措施。對于第一個問題,在面對變動費用時,不管哪方的責任,必須馬上對其進行妥善處理,事后再協商具體責任方,否則費用會越滾越大,最終達到一個雙方都難以承受的地步,而損失更大的往往是賣方。
對于第二個問題,假如費用產生原因確應歸咎于賣方,且費用在賣方可承受范圍內,賣方不妨大方承認,虧了錢但賺了信譽,這有利于雙方今后的繼續合作;而如果產生的費用超出賣方可承受范圍的話,那么,賣方可與客戶進行協商,如費用在未來訂單中扣除等,但這實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反之,如果費用產生原因不應歸咎于賣方時,賣方必須據理力爭,因為很多黑心買家就是抓住賣方普遍處于弱勢群體,且怕得罪客戶的心態,經常提出一些無理要求,使賣方吃虧連連。
對于第三個問題,賣方必須考慮買方的不提貨行為,是否會導致無法退運或被海關扣貨后進行拍賣等情況的出現。假如有此類情況存在的可能性,那么,繼續與買方拉鋸或扯皮就是不明智之舉了,因為買方故意不提貨的行為可能就是坐等海關拍賣后賤價買下,實際這早有前車之鑒。
買家特點及注意事項
中國南方某貿易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阿里巴巴平臺開發了一個新的中東客戶(以下簡稱“B公司”),次月底即順利收到B公司開出的信用證。隨后,A公司開始按對方要求生產20尺小柜產品。
但事情遠沒有想象中簡單。兩個月后,B公司向A公司表示,受伊斯蘭齋月影響,當地銀行將在8月1-12日期間放假,在此期間,B公司無法買下提單。由此,B公司要求,A公司必須在7月21日前安排好發貨工作,并將相關文件寄出,若因A公司未按B公司要求而導致的損失全部由前者承擔。
對于B公司的要求,A公司表示將盡一切可能予以協助,但未向其作出一定能夠做到的承諾。此后,A公司在7月9日便備好了貨,但由于錯過船期,該批貨物只得搭乘7月17日的貨船。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7月21日,A公司在拿到提單復印件并開始準備相應的文件時發生意外,導致7月31日才把所有文件備好寄出。在得悉該情況后,B公司以不能及時拿到提單,以及貨物在碼頭會產生高昂費用為由,要求A公司寄送一份減免3000美元的文件,否則便不去銀行買單提貨。
由于是試樣的單,這批貨物的CIF價格只有10700美元,而B公司還要求賠償其3000美元,A公司認為此為來源不明的費用,表示無法接受。同時,A公司也認為,自己嚴格遵守了信用證上面的條款,B公司的要求是借故刁難之舉。
實際上,無論基于FOB還是CIF條款,如果因客戶未能及時清關或還柜而產生相應費用,供應商是不應承擔責任的。但有一種情況除外——在此事例中,如果B公司事先告知A公司因某些原因暫不發貨,而A公司卻堅持發貨,則不在以上免責情形的范疇之內——本案例明顯不應由A公司承擔相關費用。
此外,拋開責任方面的孰是孰非,在遇到此類情況時,A公司首先要核實兩方面情況,即銀行在齋月期間的辦公時間及產生的碼頭費用究竟多少。于是,在B公司提出要求后,A公司立即通過多種渠道尋求貨代、銀行等方面的幫助,以求核實A公司所言的真實性。
隨著可靠消息的傳來,A公司發現B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一方面,當地銀行在齋月期間仍舊照常上班,并無放假十余天之說法;另一方面,當地碼頭最高的堆柜費用為80美元/天,費用并沒有B公司的描述那樣高。據此,A公司對B公司的無理要求表示強烈反對,也并沒有按對方要求寄送減免3000美元的文件。
而也正如A公司所料,B公司在貨物到港后便辦理了買單提貨手續,并于次日向A公司放款。
涉費問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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