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管理,保障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和國家瀕管辦決定在哈爾濱、福州、廈門、昆明海關開展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哈爾濱、福州、廈門、昆明海關開展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試點,聯網無紙化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
二、試點期間,海關將通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聯網核查方式驗憑相關證書電子數據,以無紙方式申報的免予交驗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口證書,海關不再進行紙面簽注。
使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口及其他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進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規定,可采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國家瀕管辦試點辦事處不再發放紙質證書。
申請人使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出口、再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仍須由海關同時在紙質證書的第9欄進行逐項簽注(包括提單/空運單號、數量/單位、進出境口岸、日期、簽名和公章),以供申請人按照國際公約規定在境外使用證書,簽注日期為海關放行日期。
試點地區以外的,申請人應按照現行規定向國家瀕管辦或者其辦事處申領并在報關時向海關提交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
三、因海關和國家瀕管辦審核需要、計算機管理系統故障、其他管理部門需要驗憑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
四、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試點以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 海關總署令2014年第34號)執行。
海關聯系方式:全國海關熱線電話:12360。
國家瀕管辦聯系方式:
國家瀕管辦黑龍江省辦事處:0451-82337347
國家瀕管辦福州辦事處:0591-87854975
國家瀕管辦云南省辦事處:0871-6310190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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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瀕管辦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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