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Ⅰ)(詳見附件1)。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上述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部分因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而同時失效的商品歸類決定一并予以公布(詳見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Ⅰ).doc
2.2017年失效的商品歸類決定(Ⅰ).doc
海關總署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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