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關于涉港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口作業實施“禁、限、轉”工作措施的請示》中獲悉,青島市計劃借鑒天津等地的管控做法,對涉港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口作業實施“禁、限、轉”工作措施,并擬于8月1日開始實行。
“禁”。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及相關國家標準,參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014修訂版),在青島港集團無第1類爆炸品、6.2類感染性物質和7類放射性物質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作業許可的基礎上,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和第6.1類毒性物質進出口作業,僅開展第8、9類低風險危險貨物作業。
“限”。一是限時。優化海關、海事、檢驗檢疫部門的審驗流程,減少危險貨物在港區內的堆存時間;改進青島港裝卸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裝卸工作中的安全,減少工作時間。二是限量、限品名。在嚴格禁止相關高危危險貨物作業的基礎上,前灣港針對港區內3處危險貨物堆場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科學評估港內堆場的安全風險,確定堆場安全容量,確定低危危險貨物作業種類和數量,列出目錄,量出為入。
“轉”。轉思路、轉觀念、轉經濟發展方式。前灣港將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堅持面向未來,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轉變思路和觀念,推進轉型升級,制定既符合港口發展規律,又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綠色規劃,大力發展普通貨物集裝箱進出口業務,走出一條能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安全風險低、增長方式優、規模效應強的安全發展之路。
據悉,“8.12”事故后,天津港立即全面停止了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液體散貨碼頭等所有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業務,大批危險貨物改經青島港進出口,給港區周邊區域帶來了極高的安全風險。今年以來,黃島區連續查辦1000噸以上的集裝箱危化品非法儲存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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