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關于〈俄羅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補充條款》規定,允許俄羅斯全境大豆進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俄羅斯大豆是指在俄羅斯境內所有產區種植用于加工的大豆。 二、進口俄羅斯大豆不得帶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見附件)。 三、進口俄羅斯大豆可采用水路、鐵路、公路、航空等方式運輸,裝載的運輸工具應符合檢疫和防疫要求。 四、其它檢驗檢疫要求按原質檢總局2016年第8號公告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2019年7月25日
上一篇: 出口提前申報模式政策解讀
下一篇: 拖車起火,司機欲哭無淚
遼ICP備10203314號-2 技術支持:愛得科技 電話:0411-82837711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20號名仕財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