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筑牢口岸檢疫防線,保障我國生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海關總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未列入對應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據歸類相關原則進行歸類申報。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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