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門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法定檢驗商品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抽查商品的范圍見附件。
抽查檢驗工作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年度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度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
一、進口商品:童裝、文具、領帶、絲巾、圍巾、坐便器、洗碗機、空氣凈化器、打印機、電熱水器、微型計算機、電視機、監視器、垃圾食物處理機、電磁灶、機動車喇叭、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機動車制動軟管、汽車內飾件、染料、顏料、著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飾品、兒童自行車、兒童滑板車、電動童車、毛絨玩具、電熱水龍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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