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7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對涉及非危金屬材料及其制品、電子行業加工設備、干燥器設備及器具等87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的商品,取消海關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不再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調整后的監管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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