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氣候變化和環境部有關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輸華駱駝乳產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要求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駱駝乳產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氣候變化和環境部關于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輸華駱駝乳產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四)《海關總署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范圍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輸華駱駝乳產品(以下簡稱輸華駱駝乳產品)是指原產于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下簡稱阿聯酋)、以經過適當熱處理的駱駝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乳產品,包括發酵乳和乳粉。
三、生產企業要求
輸華駱駝乳產品生產企業經阿聯酋官方批準或注冊,在阿聯酋官方的監督之下且符合中國和阿聯酋有關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向中國出口駱駝乳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經中國注冊。未獲得注冊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得向中國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為輸華駱駝乳產品提供原料乳的駱駝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采集生乳前至少一個月,農場無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采集生乳時,農場未發現炭疽臨床癥狀。
(三)采集生乳時,農場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四)農場受地方主管部門監管。
(五)農場及其周邊地區未因動物疾病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和阿聯酋動物衛生法規規定而受到檢疫限制。
五、證書要求
輸華駱駝乳產品應隨附阿聯酋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
六、食品安全要求
(一)輸華駱駝乳產品應當符合阿聯酋、中國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二)輸華駱駝乳產品應當采用下述工序之一加工:
1.最低溫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溫UHT),或
2.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溫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溫短時巴氏消毒HTST),或
3.如果乳的pH7.0或以上時,采用HTST程序兩次。
七、包裝和標識要求
輸華駱駝乳產品必須用符合國際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要標明企業注冊編號。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企業注冊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
八、存放和運輸要求
輸華駱駝乳產品的存放、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條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貨物裝入集裝箱后,應加施封識,封識號須在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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