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4號(關于優化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工作的公告 ) 公告〔2019〕20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19〕38號)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制度”復制推廣到全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于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特殊區域)內保稅倉儲用于復出口的保稅油或用于國際航行船舶的直供油免于品質檢驗,實施賬冊管理;對于在特殊區域內保稅倉儲用于轉進口的保稅油依法實施品質檢驗。 二、對于在特殊區域內保稅倉儲用于轉進口的保稅油入區環節不實施檢驗,出區環節實施檢驗;為提高通關效率,海關可依企業申請進行預檢驗;對于批次多、間隔短、品質穩定的保稅油,海關可降低檢驗頻次。 三、進入特殊區域保稅倉儲的保稅油,應在卸貨口岸依法實施安全、衛生、環保項目檢驗。 四、對進境保稅油高級認證企業適用“集中檢驗、分批放行”、實驗室快速檢驗、優先辦理通關放行手續等便利政策。 五、本公告所稱的“保稅油”,是指保稅原油及其成品油(品目27.09及27.10項下的商品)。 公告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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