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國生物安全,進一步加強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2023年版)》及海關總署相關公告,海關總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關檢驗檢疫名稱和商品編號對應名錄》(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未列入對應名錄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進行申報。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2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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