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將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9號附件1中《協調制度》編碼0902.30的原產地標準修訂為“(1)從茶葉加工。主要制作工序為發酵、揉捻、干燥、調和;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經修訂的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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