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咖啡部、農業部關于巴布亞新幾內亞未烘焙咖啡豆、可可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巴布亞新幾內亞咖啡豆、可可豆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咖啡部關于巴布亞新幾內亞未烘焙咖啡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農業部關于巴布亞新幾內亞未烘焙可可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巴布亞新幾內亞咖啡豆,學名Coffea arabica L.,英文名coffee beans,是指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境內種植和加工的未經烘焙脫殼咖啡籽粒,已去除外皮、果肉、內果皮及銀皮,經干燥、篩選等工藝制成。
巴布亞新幾內亞可可豆,學名Theobroma cacao L.,英文名cocoa beans,是指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境內種植和加工的未經烘焙可可籽粒,去除果肉和果莢,經發酵、干燥、篩選等工藝制成。
三、允許的產地
巴布亞新幾內亞全境。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咖啡豆、可可豆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一)咖啡豆。
1. 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
2. 可可梢枯蠕孢叢赤殼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3. 錐孢座堅殼Rosellinia bunodes
4. 微皮傘屬真菌Marasmiellus scandens
5. 木層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
(二)可可豆。
1. 飛機草Chromolaena odorata
2.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3. 可可梢枯蠕孢叢赤殼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4. 木層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Pyrrhoderma noxium)
5. 小孔硬孔菌Rigidoporus microporus
五、裝運前要求
(一)注冊登記要求。
巴布亞新幾內亞咖啡部、農業部(以下稱巴新方)應對輸華未烘焙咖啡豆、可可豆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要求,并向中方推薦。中方將進行審核,通過后對其實施注冊登記。
(二)生產要求。
1. 巴新方應當按照相關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在咖啡、可可生長和咖啡豆、可可豆的生產加工、存放期間,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疫情調查和綜合防治管理。有害生物疫情調查與綜合防治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須通過巴新方授權機構的培訓。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農藥。
2. 根據中方需要,巴新方應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的調查報告和綜合防治記錄。巴布亞新幾內亞咖啡、可可上發生新的有害生物時,巴新方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中方通報,以便中方開展評估。
3. 咖啡豆、可可豆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需采取措施,剔除霉變豆、蟲蛀豆、異物,不得帶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和砂礫等雜質。
(三)包裝、運輸要求。
1. 加工好的咖啡豆、可可豆應單獨存放,與銷往其他市場的咖啡豆、可可豆以及未加工的咖啡豆、可可豆隔離分開,防止受到污染。
2. 咖啡豆、可可豆應使用干凈衛生、新的、符合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上應標明“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樣以及產品的品名、加工企業及其注冊登記號等中文或英文信息。
3. 裝運前,裝運工具要進行徹底的檢查,防止受到有害生物污染。
(四)產品要求。
咖啡豆、可可豆不得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咖啡豆、可可豆應符合中國進口植物檢疫法律法規和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五)出口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 咖啡豆。
出口前,巴新方須對輸華咖啡豆實施檢驗檢疫,對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號,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ffee Beans from Papua New Guine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巴布亞新幾內亞未烘焙咖啡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如發現輸華咖啡豆中有活體昆蟲的,應在出口前進行有效的檢疫處理,檢疫處理的方法、時間、溫度、藥劑等信息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2. 可可豆。
出口前,巴新方須對輸華可可豆實施檢驗檢疫,對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號,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coa Bean from Papua New Guine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巴布亞新幾內亞可可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如發現輸華可可豆中有活體昆蟲的,應在出口前進行有效的檢疫處理,檢疫處理的方法、時間、溫度、藥劑等信息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六、進境檢驗檢疫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相關規定,對進境咖啡豆、可可豆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入境。發現不符合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來自未經注冊的加工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土壤,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活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植物殘體等,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發現其他不符合中國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情況,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發現上述不符合情況,中方將向巴新方通報,并視違規情況嚴重程度暫停相關企業輸華資質,直到中方確認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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