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有關規定和聯合委員會決議,取消該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商品項數上限20項的限制,證書格式按照附件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產地證書格式.doc
海關總署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上一篇: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4號(關于進口肯尼亞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2號(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遼ICP備10203314號-2 技術支持:愛得科技 電話:0411-82837711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20號名仕財富中心A座1606室